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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修缮管理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4-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申请立项

1、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修缮项目立项申请,并会同基建办作出造价概算。各院系立项申请送教务处、机关各部门申请送基建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其中造价概算在3000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教务处、基建办共同根据需要以及学校的财力直接审批立项;造价概算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教务处、基建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分管财务基建的院领导审批立项。

2、极少数特别紧急、危险项目由使用部门或相关部门直接报请分管财务基建的院领导批准后,边行抢险性维修、边补办齐概、预算等手续。

二、 施工单位的选定

1、3000元以下的修缮项目,(一般应由后勤中心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由财基处会同监审处、校产处选定施工单位。

3000-30000元的修缮项目,由院领导和基建部门商定施工单位。

2、30000-300000元的修缮项目,由基建办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完成图纸设计和各种报批手续,做好工程预算、投标资料、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等手续后,依据招标程序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并进行评标、开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三、 预算、预算审计、签定施工合同(协议)

1、预算:由选定的施工单位(造价在3000元及以下)依据基建办提出的施工项目,明细材料选用品牌、技术质量要求,做出工程预算造价。

2、工程预算审计:预算、必须送学院监审处审计通过后,方可签定施工合同(协议)。

3、签定施工合同(协议):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修缮项目的合同(协议),一般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协议;机关各部门的修缮项目,由校产管理处代表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上项目,由监审处审计并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校产管理处代表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

四、施工管理

1、3000元以下项目,一般由合同(协议)中履行甲方职责的部门,按合同(协议)委派专人进行常规进度管理,基建部门履行监理职责。

2、3000元——30000元的项目,由基建部门派专人管理,凡施工中有隐蔽、变更、增减的请校产、监审、使用单位(部门)到现场共同认证。

五、竣工验收

1、3000元以下项目,由校产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3000元——30000元的项目,由基建部门依据学院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参加验收单位:监审处、校产处、后勤服务中心、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财务基建处。

六、竣工结算、结算审计、工程款支付

1、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依据国家预算定额标准,做出竣工决算,报基建办初审后,送监审处终审。对已审过的预算,如有增减变更,以增减变更签证为据,按实结算。

2、结算审计:施工合同(协议)、预算、竣工结算报告(说明)一并送监审处审计。

3、工程款支付方式:30000元及以下项目一般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项目按施工合同(协议)中约定数额支付工程预付款。

3000元以下项目,由签定合同(协议)双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一同送学院财务基建处办理支付手续。结算手续由施工方办理。

3000元以上项目,由基建办和施工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一同送学院财务基建处办理支付手续。结算手续由施工方办理。